媚俗小说_第10节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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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0节 (第1/3页)

    我迅速在学生会谋得一席打杂的职位,专门负责演出时做一些别人不愿意做的琐事,比如,跑腿。我的计划实施得很顺利,很快我和他建立了点头之交。我像个间谍一样接近他,从问他们演出有什么需要开始,到无意似的透露自己喜欢他的音乐。

    他似乎很孤独。很多时候,他都是一个人在排练。那多半是考前,别人都回去复习了。我们学校课业很重,三日一小考,五日一大考。

    我以为他是那种闭着眼也能考高分的学神,崇拜地问他:“你不用复习吗?”

    他嘴角浮现出一抹英雄般孤傲的冷笑:“我不在乎。要是一门课也没有挂过,那还叫什么上大学?”

    从小考低几分都恨不得切腹自杀的我,对他的潇洒态度佩服得五体投地。而他那副清高的神态也给了我某种暗示——他看不起别人,但是愿意和我聊他的心事。我美滋滋地想,至少,他开始把我当朋友了。

    我从文学作品上得知,自古以来,英雄都需要一位红颜知己。那么,从他最喜欢的事情上突破,一定万无一失。我开始假装自己是个狂热的音乐爱好者,向他讨教如何建立正确的品味。

    他告诉我他最喜欢的音乐风格是“重金属”,还给我推荐了几个“这个地球上最牛逼”的乐队。我怀着朝圣的心情找了那些歌来听。可看到那些专辑封面时,我已经开始怀疑自己——那些封面风格大都诡异邪恶,个个都像是张开血盆大口的妖怪,实在是跟“美”这个字没有半点关系。

    勉强听了几首歌以后,我必须承认,这是我听过的最难听的噪音之一。它们让我想起街边醉汉的嘶叫、楼上没完没了的装修声、马路上不耐烦喇叭声,甚至电锯杀人狂。在我当时不足二十年的人生经验里,听歌是一件愉快的事。但从那天起,我知道了原来有些歌听完会让人在生理上产生强烈不适。

    但同时我也明白,如果他喜欢的音乐是这样的,我就一定不能在他面前暴露我喜欢陈奕迅的真实品味。

    我拿出中学时练就的解题本领,上网搜了一堆这些乐队的乐评背了下来。然后在下次见到他时,我就假装专业地跟他聊起了那些音乐,果然成功地引起了他的注意。

    他有点意外地说:“没想到你对重金属这么了解。女孩子很少喜欢这样的音乐。”

    我见自己的战术奏效,一时得意忘形,问了他一个诚恳的问题:“既然你喜欢这种音乐,那你们乐队的音乐怎么不是那种风格呢?”

    他叹了口气:“玩重金属得花好多钱买设备。再说,乐队里其他的人水平也不行。他们嫌排练太多耽误时间,怕挂科。所以我们现在只能随便玩玩朋克。”

    当时我还没有预习过朋克的知识点,不知朋克为何物,只能语焉不详地拍马屁说:“你们现在的风格也不错,我觉得挺好听的。”

    他的眼中闪过一丝轻蔑:“朋克嘛,比较肤浅。大众喜欢。”

    “大众喜欢不好吗?”

    “音乐是艺术。艺术追求的,从来就不是大众的理解。”

    “那,如果没有人理解,又怎么能传播出去呢?”

    “你以为我在乎传播?”他倨傲地笑了,目光看向三米之外的教室墙壁,犹如看向诗意和远方:“燕雀安知鸿鹄之志。”

    我一下子就被他定性为“肤浅的大众”和“不知鸿鹄之志的燕雀”,可我非但不以为忤,反而被他的艺术家风度彻底迷住了。

    第15章 吉他

    当时的我,完全没有意识到学长暴露出的种种现实问题:此人家境贫寒,买不起想要的乐器。学业态度不良,导致经常挂科。他看不起眼前的我,他的乐队伙伴,以及普罗大众。他可能根本就看不起全世界。这意味着他眼高于顶,人际关系也堪忧。

    如果当时我稍微聪明一点,就会明白为什么他看起来颇有魅力,但却没有女朋友——此人穷,脾气差,志大才疏,一望而知毫无前途。

    但在那时,我还是个刚刚脱离无涯题海的小土鳖。除了对中学时那个热衷于练习表情管理的男生产生过懵懂的向往以外,我并无任何恋爱实操经验。学长的一切都让我沉醉。我把他的穷等同于没有铜臭味,进而等同于清高,品性高洁。他好高骛远,我视之为有才华的象征,更觉得他未来可期,前途无量。

    我细心地注意到:在这番谈话里,他透露出他有需要帮忙的地方。那么,如果我能在他看重的事情上帮忙,他就一定会对我有好感,说不定会从此爱上我。

    所有的爱情故事不都是这样的吗?田螺姑娘给农民小哥做家务,七仙女给董永浇园和织布,白娘子帮许仙发财开药铺。林黛玉那么美,还替贾宝玉写过家庭作业呢。

    爱一个人,就为他奉献,然后他就会被你感动,从此坠入情网。

    我立刻问道:“玩重金属需要什么样的设备呢?”

    他轻描淡写地说:“怎么也得是个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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