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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5/5页)
口水,而那名“帅哥”甚至不是个男的,就是方筝那个混帐。 在交换戒指那一刻,就见准新娘子因为白马王子的离去,而忘形地追随而去,留下类似某电影情节男配角的萧瑟场景,让上帝陪他哭泣。而且,从此以后,赵衍夫三个响当当的大字,便与“笑话”划上等号。 婚姻吹了,面子没了,他的人生、他的未来 如同残秋枝头最后一片抖瑟的枯叶,注定以悲剧去落幕。哦所以喽,也难怪他老兄这么公然地恨方筝入骨。 但是若认真算起来,方筝从未刻意去惹那呆瓜;除了他对方笙毛手毛脚,给予教训是必须的之外。女人恋她、追求她,或公事上比他高竿、社交圈比他吃得开,基本上是与赵公子无干的,各凭本事而已;她方筝的生命意义才不会肤浅的只止于与这呆子斗气上。 哎!说人人到,远远的大门入口,那辆招人注目的金色法拉利,不正是赵衍夫的宝贝呆瓜车吗?确实是全世界独一无二的拉风呀!啧!金色的。 林淳棕凑近方筝:“你想,今天的好戏值不值我放弃高夫人宴会的牺牲?” “天晓得。谁知道他的保镖有没有你形容的那么好?如果当真有,赵衍夫难道敢明目张胆地吆喝打人?” 没有给他们太多闲聊的时间,立即有尖刻的声音由远至近地传来:“哟,你们怎么没有去参加高夫人的宴会呀?害我今天成了众人瞩目的王子,依然感觉到有点胜之不武哩。方筝,你这个假王子莫非是怕了吧?”话完,还刻意“哈哈哈”三声,以壮自己嚣张的架势。 这个赵衍夫好歹也活了三十年了。长得平凡、体若圆球绝对不是他的错,可是愈活愈幼稚真不知道该把这笔帐挂在谁身上才好。 方筝没有正视赵衍夫,只把双眼定在赵公子身后,除却两名打手以外那个靠在门框旁的黑衣男子身上。 有点眼熟。 不是容貌上的似曾相识。如果她曾见过,断然不会忘记;她没见过,但那股子感觉令她熟悉。 合身的黑t恤、合身的黑牛仔裤、黑短靴,外套着一件及膝的黑披风,身材相当好,颀长而充满力道。 至于长相,反而不好形容。形于外的威猛森冷,比表相的一切更令人震颤,相当特别;这种人如果会被赵衍夫聘请,就太令人失望了。 她一向以为人渣是用来配垃圾的。 越过喋喋不休的赵衍夫,方筝立定在黑衣男子面前;而他的眼光未曾稍离过她身上,从入门后一直如此。 “方筝。”她伸出手。 “风御骋。”他握住,并且细细端详她比一般女子远大一些的手。 有力、且温暖。他满意这个发现,露出一抹浅笑,如破云煦阳,只照耀于她身上。 他的声音唤起她的记忆。她笑了:“是你。” 没头没脑的一句,却不会令风御骋摸不着头绪。 “是我。” “没想到你会是那家伙的人。” “你知道兵没有绝对的主人。” 她挑眉,双手抱胸:“那是说,只要出得起价钱,我也可以是你的主人?” “当然。” 不识相的火鸡叫,介入他们之间,正是不甘受冷落的赵公子:“你别想!他是我的人,你挖不走的。”哈哈哈,终于有他赵衍夫扬眉吐气的一天了! 不过,没有人理他。 这老兄大概不明白既是配角,就应该安分一点的道理。 方筝撇撇嘴角,依然只看风御骋:“你的‘价码’限于金钱,或是其它?” “因人而异。” 这人讲话真是简洁到没人可比。 “如果我想延揽你呢?” 他没有立即回答,定定看了她一眼,凑近她耳边,低语了一句:“拿心来换。” 方筝身子一震,无法自己地退了一步,退出他气息包围的世界,窒闷的感觉才稍稍平复。 这人当真的吗?由他深邃的眼神中找不到一点开玩笑的成分。他对她当真是有目的?只是要她的心?她该不该感到受宠若惊?毕竟二十四个年头来她受男人青睐的次数少得令人垂泪;而女人对她的恋慕却是拿高雄的所有货柜来计算都有不足之虞。 她哭笑不得的表情实在不符合刚被宣告受喜爱该有的表现,但她实在找不出更好的方式来呈现了。 一切的情况真是诡异得让人迷惑。 就从这个叫做风御骋的男子出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