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 中 小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50章 土地兼并(四):佃如虎踞 (第1/2页)
朱由检自然也看出了他们笑容中所含的意味。 不免有些羞恼,脸色微微发红。 汪汝淳看到皇帝的窘色,连忙善意地解释起来: “陛下,朝廷的商税如此轻微,许多商人尚且不肯老实缴纳。田赋许多地方不过是三十分之一,劳役丁税因为本朝不清点人口,比起国初负担降低,只怕不到五分之一,就这样各地田主尚且要脱逃。那田租按五五分成,佃户岂有这般老实缴纳的道理?” 李之藻补充道: “陛下岂不闻我朝民间向来有‘久佃成业主’这句俗语么?还有‘田入佃手,佃如虎踞’!” “这个……”朱由检觉得自己似乎有些印象,似乎在哪里看过,他拼命在脑海中搜索,随即想到在顾炎武的《天下郡国利病书》中确实有这样的记载。 李之藻见朱由检说出“这个”两字,就说不下去了,以为他毕竟是身处高位,不谙民情,温厚地笑了一下,耐心解释起来: “这田是佃户在耕种,许多地主对田地远不如佃户熟悉,甚至不少地主连自己家田在哪里都不知道。佃户随便找个理由就可以隐瞒收成,少交甚至不交田租。 “朝廷收赋税尚且难,这收田租自然也难。收一家佃户的田租难,若是收取十家,上百家佃户的田租,那就更难。若是收上千家的田租,那难上加难。” “许多时候地主的田就此被佃户侵占,也自认倒霉。” 朱由检皱眉: “难道田主不可以去衙门告佃户么?” 汪汝淳叹气道: “告自然是可以告,可打官司又岂是容易,要辩清真相就不易,即便在本地告赢了,对方还可以去按察使等上级衙门上诉,有的地主和佃农争议的案子,前后告了两年都没结案。为此耗费的心力和钱财,倒还不如当初不和佃户争执。” 李之藻道: “微臣有一小友祁彪佳曾经在天启年间担任福建兴华府推官,便曾经处理了许多地主和佃户争议的案件,汇集成册。 “其中一件案子是某俞姓秀才,花费三十两银子向寺院买了一块寺田。结果佃农吴贵三、周干禄连续两年都没给这俞姓秀才田租,不但如此还出言辱骂这俞秀才。说是自己已经交了税粮,所以无需再给这俞秀才田租。” 朱由检皱眉: “那这俞秀才就没办法么?” 李之藻说道: “俞秀才最后只能不要这田了,又以十八两银子的价格卖回给了寺庙和尚,等于他自己倒贴给了和尚十二两银子。” 他接着说道: “这是不肯交租的,还有佃农直接盗卖地主的田。比如秀才戴贞吉的田,租给一个叫林君进的佃农,林君进死后,他儿子又把这田卖给了彭秀才。 “还有莆田陈家,和佃户林道积订立了租佃契约,后来林道积的儿子林成宇觉得寺庙的田容易拖欠田租,便和寺庙和尚勾结,硬要把陈家的田说成是寺庙的田。” 李之藻说到这里,汪汝淳插嘴道: “李大人说的这些案子,还都是有功名的生员、乡绅和佃农之间的纠纷,打起官司来,生员和乡绅还能有几分便宜。若是毫无功名的地主和佃农发生纠纷,这要打赢官司便更难了。” 李之藻叹气道: “这还是田主和直接种田的佃户有纠纷。还有的案子,佃户又把田转出去,转个三四次,这发生纠纷,要厘清更难。 “有一个案子里,秀才欧阳春把田租给佃户张文武,张文武又有自己的田,连带自己的田又转租给了江得益。然后江得益又把这些田转租给了池子奇。” 朱由检听到这里,觉得自己的头都大了,他连忙叫: “且慢!这佃农还能把地主的田再转租出去?” 李之藻说道:“这是自然!” 似乎对皇上连这么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