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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第1/1页)
从打开的厨房窗户到过道,再到助力车的位置是一条直线,大约有十米的距离,投掷火源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不过,厨房的窗户外面是自家的院内,院墙又很高,院门又是完好的,徒手攀登进来的可能性倒是很小。 我顺着被烧毁了扶手的楼梯小心翼翼地来到了二楼。 二楼上来就是一个小厅,小厅中央应该原来摆放着一张玻璃茶几和几把折叠椅子。不过现在都已经被烧毁了,留下了玻璃熔化又冷却后的痕迹,还有几把折叠椅的金属框架。小厅的周围有四扇门,分别是三个卧室和一个卫生间。 我之所以能看出三个房间都是卧室,是因为每个房间的正中间都有席梦思被烧毁后留下的钢丝弹簧。 主卧室在北边,门已经坍塌,烧焦的主要是正面,而且焚烧痕迹一致,说明起火了以后,这扇门是关闭的,这和其他两个卧室的门有外重内轻的焚烧痕迹不同。五具尸体都集中在主卧室里,两名大人和大儿子的尸体都挤在北边飘窗台上,三岁的女儿阮苗的尸体在飘窗之下俯卧,十个月大的婴儿尸体压在阮苗的尸体之上。 看起来,死者在发现起火之后,关起了房门,并且远离卧室南侧的房门,集中在北边的飘窗上,婴儿是被男主人或女主人抱在手上的。火势蔓延到房间之后,三岁的阮苗耐受力最差而伏地死亡,随后才是三名大人。大人死亡后,手里的婴儿尸体滑落到了阮苗的背上。总之,主动避火的行为痕迹在这几具尸体的状态上还是清晰可见的。 除了主卧室床头的保险柜,所有的房间里所有的家具都被烧毁了,只留下了一些依稀可辨的燃烧残留物。卫生间里也有严重的烟熏痕迹,但是并没有多少可燃物,所以算是燃烧程度最轻的部位了。 一楼和二楼的窗户都安装了防盗栏,看起来很牢固,在窗框都被烧毁的情况下,依旧竖立在窗户外面。 我之前说了,作为现场勘查员,在火灾现场中,我们除了要搞清楚死者的死因和损伤,对现场最重要的,是搞清楚起火点和起火原因,这样才可以分析案件的性质。我说,而分析清楚起火点,又对起火原因的分析起到关键作用。在分析起火点之前,我们最好要搞清楚几名死者的原始位置,毕竟起火之后死者都有主动位移和呼救的过程,而且起火时间是在深夜睡眠过程当中。我想,你们也和我一样,会认为五名死者不可能都睡在一个房间里吧? 3. 这我还真没想到。大宝惊讶地说,不过,这有什么用吗? 当然有用。我说,但是在看有什么用之前,首先还得判断出他们各自的原始位置。 五个人,四间卧室,两个卫生间,一个厨房。林涛沉吟道,怎么分辨? 入门级的题目。我哈哈一笑。 这个问题确实不难,但是因为是我提出来的,短时间之内他们确实不容易想到关键点上。我带着他们走进了主卧室,尽可能绕过尸体,指着地面上的燃烧痕迹,说:这个房间,显然是家具、家电最齐全的卧室,而且还有保险柜,说明这是主卧室。主卧室的席梦思是两米宽的大床,旁边还有摇篮的痕迹。两个大人和婴儿在这个房间休息,这没问题吧? 小女孩也在这个房间。林涛说,依据经验,三岁的小女孩肯定不会自己独自在一个房间睡觉的,肯定是爸爸妈妈带着睡的,而且这里有一些金属残留物,是儿童玩具上残留的。婴儿肯定不会玩这些电动玩具,这些玩具也是属于小女孩的。 你有什么经验?陈诗羽笑着问林涛。 我不是说育儿经验,我到了十岁才自己一个人睡。林涛说。 你还好意思说!陈诗羽说。 林科长说得有道理。程子砚说。 我点点头说:对,这四个人原本就是在这个房间休息的,这没有问题。现在问题是阮强一般在哪个房间睡。 另外两个卧室中的一个?大宝说,这是最麻烦的,生活习惯的调查,随着全部家庭成员的死亡而无法进行。 我摇摇头,带着大家进出另外两个卧室,说:你们看这两个卧室的燃烧痕迹,除了床、衣柜,就没有其他东西了。一个十五岁的男孩子,房间里至少要有个电脑吧。 难道他睡楼下?林涛说,反正他们不可能五口人挤一个房间的。 我笑而不语,带着大家回到了一楼屏风墙后面的卧室里。卧室里除了床和衣柜,还能看到一个被烧毁的电脑机箱和比上面卧室更多的灰烬。 我蹲在地上,从灰烬里抽出一根锯齿样的金属杆,问:你们知道这是什么吗? 什么?大宝摆弄着金属杆说,不会是拉杆箱吧?这怎么会是锯齿样的? 所以我说法医必须平时对任何物品都要怀有好奇心,才会在关键时刻用得上。我说,这是小孩的学习桌。很多家长买学习桌,都要考虑孩子在不断长大,学习桌如何能多用几年呢?于是这种可以调节高度的学习桌就应运而生了。这根杆子就是学习桌上用来调节高度的档位杆。 有电脑,有学习桌,这里才是男孩子的卧室。林涛说,不过,上面明明有两个卧室,为什么要把自己的房间安排在下面的卧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