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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 (第1/2页)
说完,大宝走到了陈诗羽的旁边,对着她的颈部比画了几下。 你干吗?陈诗羽白了大宝一眼,我一米六五好不好! 大宝坚定地说:反正凶手没我高。 我点点头,和大宝合力把尸体翻转过来,看她的脊背。虽然经过了清洗,但是尸体左侧肩胛部分的血痕,似乎还能看到个轮廓。和看照片不一样,看实物的时候,更加能够发现这一处血痕均匀分布,边界整齐,显然是人为故意擦蹭上去的,而不是无意为之。 我摘了手套,说:虽然我还不知道该怎么破案,但是当务之急,是要赶去专案组,及时扭转侦查方向了! 专案组会议室里,我站在投影仪的大屏幕前面。 案件前期的勘查情况大家都已经很清楚了。我说,现在所有问题的关键点,几乎全部集中在一点上,就是死者在自愿或者被胁迫的状态下脱光了衣服,为什么还要走出将近两百米,然后再被害。 大家都在拼命点头,做出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 如果在排除死者精神障碍,深夜裸奔的前提之下。我说,这应该是凶手的一种卸装行为。 侦查员们开始议论纷纷,有的在否认死者生前存在精神障碍,有的在讨论什么是卸装行为。 我先来说说卸装行为的特点。我说,主要有三点,第一,肯定在室外;第二,存在胁迫的行为;第三,尸体的位置远离衣服的位置。第一点和第三点是符合的,至于是不是存在胁迫,我认为,既然有第二人在场,很有可能存在。至于死者为什么没有威逼伤,我在现场的时候已经解释过了,这里就不再赘述了。 那么这个行为说明了什么问题呢?陈支队问。 卸装行为的目的,大多都是为了控制被害人。我说,在野外,如果让一个人脱得一丝不挂,那么这个人一来不敢逃跑,二来不好意思呼救。再加上远离衣物,可以给犯罪分子更多的犯罪空间和心理保障。 什么是犯罪空间?有侦查员问。 我认为,卸装行为不同于剥衣行为。我说,前者和性犯罪无关,心理动机应该是劫财。试想,让被害人脱光之后远离衣物,一来被害人还指望可以回来穿衣服,不会逃跑呼救,二来凶手可以轻松地翻找被害人衣物里的财物,这也就是所谓有了更多的犯罪空间。 这倒是很有意思的论断。陈支队说,不过,你怎么能印证你的推断呢?有什么依据吗? 我点点头,指着大屏幕上林涛照下来的足迹照片,说:开始,我们都被这两行伴行的足迹迷惑了。我们单纯地认为,这些足迹应该是凶手和被害人一起行走留下的伴行足迹。其实不然。通过这一处足迹,我们看到板鞋印压在了赤足迹之上,说明是赤足迹先走过去,板鞋印再走过去的。既然有先后顺序,说明板鞋印的主人,应该在赤足迹走过去的时候,在衣物脱掉的地方没动。那么他在做什么?最大的可能就是在搜刮财物。 那现场的湿巾,又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