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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第1/2页)
你看,你看,跟了我们这么多年,一点侦查思维都没有。大宝说,你所谓的确定的死亡时间,是建立在死者母亲口供是真实的基础上的。如果死者母亲参与作案,说了假话,咱们岂不是被误导了吗? 哦,对,也是啊。韩亮醒悟过来。 是的,这不过是一个验证口供的过程。我说,从这一起个案来看,并没有问题。死者的死亡时间确实是在上午十一点左右,从尸体温度、尸体现象和胃内容物都能验证。摆在桌子上的早餐成分和死者的胃内容物成分一致,消化程度也是在末次进餐后两小时左右,食糜刚刚进入十二指肠。 颅内没问题,抓紧时间缝合吧,还有一具尸体呢。大宝一边说着,一边加快了缝合的速度。 大宝缝合尸体的时候,我已经将朱光永的尸体用推床推进了解剖室。秋岭市公安局尸体解剖室只有一张解剖床,不能同时进行解剖,但是为了节省时间,我们可以在推床上先对朱光永的尸体进行尸表检验。 朱光永的尸体被发现的时候,是身体右侧朝墙壁,左侧朝房间走道的,犯罪分子进了房间以后,自然是面朝死者的左侧。朱光永胸壁上的刀口,全部位于他的左侧胸前。 我先不观察刀口形态,而是再一次仔细地检查了死者的双手和双臂,说:现场尸检看得没错,死者全身没有任何威逼伤、抵抗伤和约束伤。 这个知道啊。大宝一边缝,一边说,不都说了,他是熬了一整夜,又来和查洋那啥了,然后死死地睡过去了吗?睡梦中死亡的。 既然睡得那么死,为了钱的人,何必杀他?我说。 哦,你的关注点在这里。韩亮点了点头。 我按照规程提取了朱光永尸表上的生物检材,然后拿放大镜看了看他胸口的创口,说:从创口反映出来的致伤工具的刃宽、背宽,尤其是创口尾部创角的弧形擦伤来看,杀死两人的,是相同形状的刀。 在法医进行致伤工具推断的时候,尤其是锐器致死的案例中,法医只能分析是同一类工具,而很少能确定是同一把凶器。这是因为同一类型但是不同形状的刀,有可能因为刺击的角度问题、人体损伤位置的问题,而形成一模一样的损伤。但是在这个案件上,因为每一刀捅得都很深,刃末的护手都在皮肤上形成了弧形的痕迹,且两名死者的皮肤上弧形痕迹一模一样,那么就可以分析是相同形状的刀了。 如果不是两个人买了两把一模一样的刀的话,那肯定就是一个人作案了。大宝说道。 小高清理完现场,组合了所有的血足迹,目前只能反映出一种鞋底花纹和鞋底磨损形态。韩亮说,一个人作案是没有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