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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记忆中的永恆 (第1/3页)
「王……」 伊菲森一抬手,打断一名叫夜未央的母狼,道:「下去休息吧!今天大家都辛苦了。」 夜未央微微露出有点失望的表情,垂首示意后,便离开房间了。 他望着夜未央离去的背影,吁了一口气,坐了下来。 城内外的军队和政权,已经肃清和交接完毕,并且快马佈达全城,而好在清晏之前还在位时,勤政爱民,恪天一走,全城百官和平民,都非常乐意迎回他重掌城主之位。 接下来这十天,他只要跟清晏处理好其他事宜,在百官前出席,亲自主持会议并决定一些重大的政策方向、巡城勘察,顺便露脸,就可以把大明都城交给清晏管理,而自己带着狼群和盟军趁热打铁,挥师东进,早点收復国土重建国家,结束百年多的乱世。 他很清楚她想说什么、想要干嘛,这已经是今晚他拒绝的第十六隻母狼了,几乎这次跟来的单身母狼都跑来问过一回了。 他伸手轻轻的抚着右耳到右肩和右臂的伤口,虽然还在作疼,但几个小时前就结痂了,乾掉的血让变硬的衣服紧紧黏贴在皮肤上。 十天后才会回营,奶奶现在不在,没狼帮他涂药更衣了,只能自己来。 他明白那些还单身的母狼是想帮他更衣上药,而且不论他叫几个,几个都会来。他不但是公狼,还是狼王,有母狼主动靠过来示好,甚至大胆献殷情,没有哪匹公狼不会虚荣高兴接受的。 可先不说他每天忙得要死,没那个功夫间情逸致,只要一想到她们每次这么主动,哪个不是为他旁边狼后的尊位而来,他就瞬间灭火。他明瞭她们不是真正关心他受了伤,而是关心自己是否有机会赢得他的好感,和跟其他狼炫耀的话题。 在狼的社会里,不论身份阶级,夫妻不只是为了传宗接代,更是为了一生相伴。而狼王虽然有佔有群里最貌美母狼的权利,但这个特权的代价,就是他漂亮的配偶,心里装的是权位多,伴侣少,要不然就是眼里只有权位,没有丈夫的馀地。 因此,每次主动来的母狼不乏年轻貌美的,但不管美不美,他没有一次接受,即便是最微小的帮忙。 他很清楚自己身边狼后的空缺,一直让族里未婚的母狼在檯面下争风吃醋,多多少少可能造成群体事务上的不和谐。但是除了虚荣心作祟,自己也的确没那个空,搞那些风花雪月。 而且,他干嘛强迫自己硬挑一个虽美丽但根本不喜欢彼此的伴侣? 也许等国家復兴,局势已定,到时候会遇到真正的对象。 伊菲森从鼻子呼了一口气,勉强拖着疲惫疼痛的身子,站起来。 如果强行脱掉黏在皮肤上的衣服,结痂的伤口会裂开;拿剪子剪掉衣袖,一隻手又不好剪,搞不好还会戳到伤口造成感染;整个人穿上衣泡进水里,还要等上面乾掉的血全都泡软泡开,才能脱掉衣服,但是他累极想睡了,不想花那么多时间等,而且只能泡冷水不能泡热水,不然会痛炸。 看来只能自己舔伤口了,舔的速度好像比较快些,也比较不痛。 还好只是单纯皮肉伤,也不算深,多吃点肉,多睡几下,明早开会前再涂点药,几天后就好了。 狼的勇猛兇残是大自然残酷下淬练出来的,忍痛和復原的能力也是被生活现实逼上来的。 他变回狼,扭过脖子伸出舌头,开始舔舐伤口。耳朵上他舔不到,肩上的伤口比较浅,但上半截腿伤口就深了点,血流最多,把毛都结成一团团的硬块,舔起来火辣辣的疼。 他突然有点后悔,早知道那臭傢伙把心脏藏在别处,千刀万剐都不会死,自己就不会冒着危险,在如同暴雨般密集的雷击下,硬是左闪右跳地穿过去掏他心。结果不仅没从他嘴里挖出黑森之剑的线索,还让自己成为此次出队,唯一掛彩的狼。 但重点是,旧都成功收復,而且是目前造成伤亡最小的一次。此外,还收了一个不错,得力有才的心腹,和一个深不见底的女人。 他脑中顿时浮出她今晚怒挥法杖,把那变态切料理似的瞬间切成五块的画面,以及她那张画得漂亮却冷而带怒的脸。 清晏是千恩万戴的领受他的赋任,但是这个黎明,却不卑不抗,可以说是平平淡淡的接受他授予的族徽,从她来的第一天到今晚都是如此,几乎不喜也不怒。 除了今晚动怒秒切那个噁烂的变态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