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忆后多了的前男友_失忆后多了的前男友 第17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失忆后多了的前男友 第177节 (第1/2页)

    他不喜欢有同伴,不喜欢和人建立亲密关系,也不喜欢许下承诺。

    但每一条,都在慢慢为宁微尘破例。

    很难说清楚,这是什么感情,他没有任何爱人的经验。可长明公馆自己主动吻上去的时候,心里的防线或许就已经溃于一旦。直至死亡关头他还想着宁微尘,这样的感情,又算什么呢……

    “好吗?哥哥。”

    叶笙沉默很久,轻声开口。

    “嗯。”

    宁微尘愣住,听到他的回复,没忍住笑了起来。叶笙是很少笑,而宁微尘是很少真心实意的笑。

    这一刻,他眼中蕴着纯粹笑意,没忍住,再度吻了下叶笙的手背。

    “那么,这算是你对我许下的诺言了,宝贝。”

    他抬起头来,银紫色的眼眸深处仿佛有深不见底的旋涡,轻声说。

    “既然是诺言。如果你违约了,惩罚我定。”

    叶笙一点都不觉得自己会违约。他的话题转回嘉和商场的事情上。

    “关于嘉和商场的事,非自然局找你问话了吗。”

    宁微尘道:“放心吧,有洛兴言在,他们问不到我头上。而且,我有权拒绝他们的一切提问。”

    叶笙:“……”

    叶笙:“你把我推开后,公馆地下室发生了什么?”

    宁微尘挑了几件事说:“故事大王进入怪诞都市,自身也付出了一些代价,能力大打折扣,我用海妖的异能抵抗了一会儿,后面他发觉你快要杀死程小七了,就丢下我,去找你了。”

    叶笙愣住,随后问道:“宁微尘,你有看到一支箭吗?”

    宁微尘:“什么样的箭。”

    叶笙道:“冰蓝色的箭。”

    宁微尘笑起来:“没有。”

    叶笙点了下头。

    宁微尘:“饿了吗,想吃什么。”

    叶笙道:“给我带碗粥吧。”

    “好。”

    等宁微尘关上门离开后,叶笙往后靠,缓缓闭了下眼。但是很快,他又想到什么,快速睁开。叶笙摸了下枕边,不出意料地在枕边发现了他的枪。他在怪诞都市里,其实就跟宁微尘坦白了枪的事。关于它可以化灵异值为子弹,或许宁微尘也猜到了。可还有件事,叶笙没说。他打开枪匣,杏眼冰冷,看到了那只孤零零的铅笔。

    他把这只笔拿出,就像是他曾经在列车上捡起缝尸针一样。

    一股奇异的感知,在他识海蔓延。

    缝尸针饱含了死人的鲜血怨念,可是故事笔却没有一点邪气,它粗陋、简单,无论从哪方面看,都是一只再普通不过的小孩子用来画画写作的铅笔。谁都无法想象,它曾在第七版主手里,写下了多少荒唐血腥的怪诞。

    叶笙将笔拿起。他扯过床头柜的一张纸,而后在上面缓缓地写下了两个字母。他想试试,自己这一次,是不是也能学习下来附言的能力。

    他不想每次都像故事大王那样,写那么多字母。所以,叶笙写的很简单。

    “ps.”

    两个字母印在纸上,却像是活了一样。

    他抬头,看到铅笔字迹化为血色符号,把整张纸都烧毁。

    叶笙看着这一幕,脸色苍白,心里却掠过一个冷静又疯狂的想法。

    故事大王的附言是对整个第七版块都有效的。

    ……这是不是意味着,从此以后,遇到第七版块的异端,他都拥有了续写的能力。

    每次射出一发子弹,他身体都会受一次重创。因为这把枪好像是和他灵魂合二为一的。

    但用这支笔写下附言,不需要他付出任何代价。

    叶笙低头,握紧这支笔,神情若有所思。

    嘉和商场离奇的大火,这几日都在被淮城广播电视接连报导,甚至压过了淮安大学迎新典礼的死亡事故。

    警方后面也给出了回复。当时调离所有人,是发现了连环杀人案的凶手就在嘉和商场内部。这个疯子打算引爆炸弹,烧毁这里的一切,好在他自作自受,自己也死在火海里。

    那个笼罩在淮城上空,亦正亦邪的血色阴影,终于拨云见日,看见光明。

    叶笙滞留嘉和商场不幸受伤的事,不一会儿就在淮安大学传遍了。

    他加入的寝室群,工作群,学生会群,宣传片群,都炸开了锅。

    【夏文石:小叶你没事吧,你在哪个医院啊,我马上就去看你。】

    【黄琪琪:呜呜呜呜呜小叶,怎么老板刚出院,你就又进去了啊。你想吃什么水果,学姐给你买过去。呜呜呜小叶。】

    【导演:唉,这年头帅哥还真是多灾多难。】

    【摄影师:叶笙,你还好吗?】

    【王子休:小四你怎么样。嘉和商场那边火好大,我的天,我们都吓蒙了。】

    【康小小:对啊,比起嘉和商场的火,新生典礼那事都显得不足为道了。】

    【陈灿:叶笙,我……】

    学生会的各位学长学姐,也给他发来问候。

    叶笙看着层出不穷的消息,每个群里都简单回了一下。他从怪诞都市出来,再看着这些名字,真有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